为你解读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政策

来源:团在金医作者:日期:2016-09-10


2016年度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的政策问答


12016年镇保门急诊统筹的保障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执行。2016年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59岁及以下人员为500元,60岁及以上人员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0%。在村卫生室就医发生的费用不记入起付标准,由镇保医保基金支付80%。镇保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2镇保门急诊统筹就医有何规定?

答:镇保门急诊统筹参保人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者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到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医疗的,可到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201271日后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如何参加门急诊统筹?

答:2012年7月1日后参加镇保的人员,直接享受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

 

 


4201271日前已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如何参加门急诊统筹?

答:2012年7月1日前已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每年缴纳镇保门急诊统筹的参保费用后,享受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50%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340元;60—69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250元;70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170元。

5201271日前已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的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否抵充个人缴费?

答:2012年7月1日前已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用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当年账户资金抵充,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抵充的,可用积累账户资金抵充;仍不足抵充的,个人缴费全部由现金支付。

6201271日前已参加的老被征地人员如何办理2016年的登记缴费手续?

答:2016年镇保门急诊统筹的登记缴费期为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参保人请及时到邻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逾期办理的,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