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来源:肥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作者:日期:2016-09-03

Q/FXFW TG303.165-2013

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1、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2、使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肥乡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3、设定依据

肥政[2006]13号。

4、受理对象

因征地失去土地,剩余土地人均不足0.6亩的农村家庭。

5、申请材料

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乡政府核准并报县政府批准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报送。

6、办理时限

核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8、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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