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下月起实施新政策!吴江人不看你绝对不知道!

来源:吴江微生活作者:日期:2016-09-03


日前,苏州公布了最新修订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各统筹地区将根据新《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在咱吴江的新办法出台前

先来了解一下苏州市的新办法究竟有哪些变化?



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调整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中将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由原来的“男满30年、女满25年;外地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调整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修改学生少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条件


同时,新《办法》还按照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相关规定修改学生少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条件,增加“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要求



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子女注意!


那么,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子女怎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负责人表示,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就医资格并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办法》还新增了这些内容


除了这两方面变化之外,新《办法》还

  • 新增了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联合执法、专家评审、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长期护理险等内容。

  • 取消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划转资金的规定。

  • 同时,调整了风险准备金管理规定,明确风险准备金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收入分别计提,并明确了计提上限;

  • 调整了救助对象、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医疗救助基金的方式等规定;并根据基金收支实际情况,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地方补充基金比例由1%调整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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