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职业病危害岗位从业人员备案登记须知

来源:花溪人社作者:日期: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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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职业病危害的工伤预防,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为职业病危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备案登记。

一、职业病危害岗位范围
  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均应为职业病危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备案登记。职业病危害岗位具体参见下图:
 


 
  凡在花溪区参加工伤保险且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用人单位,须组织岗前(参保前须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人员)、岗中(每年3-8月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人员)和离岗(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拟离开岗位的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健康体检,并报送花溪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医保部备案。


  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为贵阳市指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从业人员岗前(参保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医疗机构。
 


 
  凡未备案的,以及在参保备案时已经受到职业病危害的,或者所患职业病与备案岗位无关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相关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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