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江人社发〔2015〕588号)、《印发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07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732号)有关规定,我市拟新增和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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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