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任务,督促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和牵头处置民工工资拖欠的主体职责。制定文件,要求各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所辖(管)项目,对各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发现仍存在拖欠问题的,要多措并举,切实履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责任和清偿责任。通过自查,发现建设领域工资拖欠2起,移送主管部门处置2起。
二是凝聚合力,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深入企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劳动者、与企业交流等方式,对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旅游等行业企业及煤炭企业共计32户,涉及劳动者3229余人,对1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企业送达限期改正文书。同时,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劳动者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三是严格执法,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明确监察执法人员2名,深入建筑工地,重点就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民工工资结算及支付进了宣传和检查。通过为期半个月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检查建筑工地23家,责令4家已竣工验收项目限期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清理和支付。
四是强化监督,严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防线。落实1名专人,负责对各建设领域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程序和事实进行监督、核实。通过电视台、“指尖天全”微信平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短信平台公示,并逐一电联农民工进行核实,对发现存在拖欠事实的2家项目工地进行了处置,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