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明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元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一是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
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
会议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1-9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作者/肖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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