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特刊二】社保微课堂之特殊病种门诊

来源:柯城社保作者:日期:2016-06-14


【医保特刊二】
社保微课堂之特殊病种门诊


  噔噔噔噔,医保特刊第二期来袭,亲们还不赶紧来关注!5月底,省人社厅以“女孩当街做人靶子为姐白血病筹款”事件为例,解读宣传了浙江医疗保障政策。今天社保君也将继续牵手萌萌的“小医”“小保”,为大家送上大波“干货”。


  关注社保君的亲们,想必都对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有初步的了解,都知道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84%-9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不同医疗机构设置可以报销60%—85%。但是特殊病种门诊对亲们来说就陌生多了,下面就让社保君带领大家来了解了解咱们柯城区关于特殊病种门诊的相关政策。


你问

我答


Q

特殊病种门诊指什么?

A

  是指一些需要长期治疗、医疗费用相对较大而不需住院治疗,以门诊检查治疗为主的慢性病或严重疾病,特殊病的病种、申报条件、报销项目范围以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Q

目前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疾病诊治列入特殊病门诊管理?

A

共十一种疾病诊治列入特殊病种门诊,分别是:1、恶性肿瘤的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4、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重性精神疾病; 8、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9、糖尿病; 10、血友病;11、耐多药肺结核。


Q

特殊病种门诊可享受什么待遇?

A

  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已申请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相应病种,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按照相应险种在该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结算,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计算,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统筹年度内无住院的,只设一次起付标准800元。


Q

特殊病种门诊手续怎么办理?规定治疗医院吗?

A

  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种、确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原则上自行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就医医疗机构(衢州市内一家、市外一家)。定点在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衢化医院、柯城区人民医院、衢江区人民医院的可以在医院医保办直接申请办理;定点在其他医疗机构的需到区社保局医疗待遇科领取并填写《衢州市柯城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持申请表和就诊资料(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支持特殊病种诊断的相关检查或治疗报告等)到社保局办理申报、核准手续。经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就医经核准生效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办理变更。

Q

特殊病种门诊可以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吗?

A

  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已申请批准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可在医院直接使用社保卡,按照所发生医疗项目自动结算;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不能使用社保卡,由参保人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凭发票、门诊记录、社保卡等材料到社保局报销,符合特殊病种门诊规定范围的费用列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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