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初起,关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重点。8月19日,省人社厅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云南省2016年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除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以外,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各州市将在9月30日前完成待遇的兑现工作。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将从2016年1月日期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范围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包括主要包括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两大类。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并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3类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一、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增加养老金。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范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同样主要包括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两大类。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将给予适当倾斜。包括: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此外,在基本养老金调整方面,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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