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为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使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保卡申请和发放,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于近期在市区启动失业人员使用社保卡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请业务。
凡已领取社保卡的失业人员,均可通过社保卡申领发放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失业人员仍通过银行卡发放。目前已有1545名新增失业人员使用社保卡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已全部划入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下一步,市就管中心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行动:一是在各县(市)、铜山区全面推广使用社保卡办理失业登记和发放失业保险金工作;二是逐步拓展社保卡在就业专项资金方面的使用范围,将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等资金逐步纳入社保卡申请和发放程序,大力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中的使用进程。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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