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转移
1、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将原已开设了个人明细(处于封存状态),现到新单位工作,由现单位把个人明细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
2、转移手续及所需资料
形式 | 办理手续及所需资料 |
市内转移 | 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使用) |
转出市外 | 1、异地公积金出具的接收函(注明接收单位名称、资金转入的账号、开户银行); |
2、合肥市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向我中心以外转出本人住房公积金); |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6个月(含)以上的员工购买商业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比商业贷款低2%左右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2、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不予发放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的,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并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才能获准贷款。
4、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若第一套房为商业贷款,则购买第二套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若第一套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则第二套需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以上的首付款,并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二手房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5、更多内容请查阅《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网址如下:http://www.hfgjj.com/n7216006/n7296488/n7296780/n7296782/7722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