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事实上呢?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条例发放生育津贴,以保证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于一般的单位是有发产假工资的,所以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发放到单位的账户上的,再由单位进行发放到个人账户上。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区别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
这就意味着,生育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补齐。
生育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能领多少
生育津贴=上一年平均社保缴费基数÷每月30天×假期天数(假期按照本人的假期天数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