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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哪些?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 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及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武汉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项目参保,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的2‰,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应缴金额=合同造价×2‰×[(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如何认定?施工期内,项目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项目缴费所在区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负担。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的具体待遇如何?对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农民工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
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工伤待遇涉及农民工本人工资的,统一按受伤时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并在异地就医、待遇享受等方面提供方便。
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为施工人员办理参保,施工人员发生工伤的或以建设项目参保,但施工人员在保险生效时间开始之前或保险终止时间之后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不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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