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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养老金上调方案迟迟未公布,只有上海地区公布,其他地区也明确了养老金上调时间,基本确定在9月底。那么,今年养老金是否还会上调6.5%?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继续调整...
养老金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养老金上调方案迟迟未公布,只有上海地区公布,其他地区也明确了养老金上调时间,基本确定在9月底。那么,今年养老金是否还会上调6.5%?
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虽然中央给出了明确的框架,但全国31个省市区中,目前只有上海、北京宣布了调整细则,其他29个省份均未公布具体调整方案。然而,天津、重庆、广州、山东、浙江、广西等多省份的人力社保部门曾表示,确保9月底前将增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而增发部分会从1月起开始计算。因此各省份或于近期公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细则,退休人员可以密切关注相关政策。
你的养老金能上调6.5%吗?
通过查阅资料,笔者发现从2005年至2015年,我国养老金的调整幅度均在10%左右,而今年调整幅度只有6.5%,较过往下降了不少。对此,人社部给出的解释为,我国经济目前已由高速增长期转入中高速增长期,全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逐渐加重。对于这样的解释,相信大多数人也能够理解,可笔者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未必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能够上调6.5%。
历年养老金的调整水平 来源:劳动报
本次调整是继2015年养老金“并轨”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统一的标准同步调整,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6.5%的比例调整,也不是简单的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今年的调整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的综合政策,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以北京市为例,定额调整规定中,每位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中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并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为三档,按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上调,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而像高龄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等特殊群体,会结合不同档位进行调整。
总体来看,三类退休人员将在本次调整中收益,第一,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第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第三,高龄退休人员。
你的养老金被平均了吗?
通过各地方已公布的上调养老金方案和往年数据来看,目前上海市上调幅度略高于6.5%,于北京上调幅度为6.5%,而其他省份有待进一步公布调整方案。下面我们先来看看去年部分省市养老金的情况,以普遍上调6.5%来计算下2016年你所在地区的养老金水平是不是被平均了。
2015年和2016年部分省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搜狐财经制作)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2015年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养老金在全国居于前列,这与其当地的经济发展不无关系,而甘肃、云南等省份的养老金低于了2015年我国的平均水平2200元。区域经济的发展强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从上表我们可以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西藏地区的养老金竟然比一线城市的还要高。
这主要是由于西藏自治区属于高原区、偏远地区,因而在养老金发放上政府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而且西藏非私营单位的人均工资在国内也处于较高水平。
养老金相关:
2016年退休养老金发放及计算:
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2016年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