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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大力加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在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环节的数据整合一致,尽快实现统一经办,一票征缴的要求,为社会保险数据“省集中”工作打好基础,现就开封市社会保险五险数据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市本级及市辖县(区)的社会保险相关数据,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的管理目标。
(二)按照权限分设、业务统一的原则,实现市、县(区)各项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统一经办。以“数据标准,流程统一,操作规范,高效便捷”为总要求。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史彦军
副组长:李晓林 任芳芳 张永强 辛娟 安慧敏 杨来柱 王建祥 宫建强 孟海彬 李霄贤 王新璟 刘俊昭 唐惠敏 郝振宇 李海燕
成 员:何家宁 崔俊峰 刘予军 王德峰 刘红利 杨国营 梁伟 周杰 陈黎明 孙明杰 徐照清 杨志红 胡大社 李学谦 崔媛媛 胡万里 焦凯 李涛 李纪真 王爱华 赵大力 王赟 潘君晖 史世涛 任广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晓林、辛娟、安慧敏、杨来柱负责日常工作。
(二)数据整合
1、成立五险数据整合工作联合办公室
市级五险数据整合工作联合办公室由市人社局牵头,市人社电子政务中心、市社保局、市医保中心抽调相关科室的人员组成,地点设立在市民之家八楼第二会议室(联系电话:23381912 23387307)。
县(区)级五险数据整合工作联合办公室由各县(区)人社局牵头,县(区)社保局、医保中心、失业保险所、工伤保险所、生育保险所参照市级联合办公室的人员构成抽调相关科室的同志组成,地点由各县(区)人社局安排。
2、严格把关,分级核对,同步推进
(1)数据核对的要求
根据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将正常缴费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列入重点核对范围,做到各项社会保险数据的五统一。
①统一参保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参保登记归属地行政区划代码;
②统一不同类型参保单位的各项应参保险种;
③统一参保单位所属的参保职工人数、缴费基数;
④统一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
⑤统一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就业状态、行政职务(限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
(2)数据核对的内容
①行政、事业单位(含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全供、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对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四项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
②各类参保企业须核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
③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到五项社会保险均参加的单位,视情况而定(具体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④在核对数据的过程中,应按照参保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户或分户操作。
⑤因特殊政策只能参加单险种的单位,实行单独建户管理(例如医疗保险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在相关数据无法现场核实的情况下,参保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单位基本信息确认表》(附件1)、《参保职工个人数据确认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附件2)和《参保职工个人数据确认表(医疗)》(附件3)并同时报送电子数据。纸质确认表与电子数据内容必须一致。
对经市、县(区)五险数据整合工作联合办公室通知而逾期不配合数据核对工作的参保单位,暂停该参保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待数据核对无误后再及时进行补办。
(3)数据核对的步骤
按照行政区划管理和事、企分开原则,由人社电子政务中心按市本级和市辖县(区)分别提取五险数据。
由市级五险数据整合工作联合办公室对已提取的数据进行核实,核实一致的予以通过,不一致的按业务归属地交由相应的县(区)五险数据整合工作联合办公室核实。
(4)数据核对的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日—9月20日,其中:
8月1日-8月5日 电子政务中心提取五险数据;
8月6日-8月12日 市、县(区)五险数据整合工作联合办公室审核、筛选数据,通知五险数据不一致的参保单位到业务归属地的五险数据整合工作联合办公室拷取数据;
8月13日-9月20日 参保单位上报确认表和电子数据,经过市、县(区)联合办公室人员审核,导入参保单位报回的准确数据。
(5)五险数据整合工作联合办公室的职责和分工
市人社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提取五险相关数据;批量导入参保单位核对确认后的电子数据;
市、县(区)社保局、医保中心、失业保险所、工伤保险所、生育保险所:负责筛选数据并通知相关参保单位;为参保单位拷取需核对确认的数据;参保单位的分户(含单位新参保)、合户操作以及分户(含单位新参保)、合户操作过程中相关欠费的处理;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的账户合并;参保职工账户合并过程中重复缴费的退款;接收参保单位报回的电子数据并协助市人社电子政务中心导入参保单位已核对准确的电子数据。
五险数据整合工作开展期间,因数据核对而发生的职工新参保、停保(退保)、转移等业务操作,由市、县(区)五险数据整合工作联合办公室统一经办并留存相关办件。
(三)系统权限分配
五险数据整合后的社会保险软件系统中的综合业务、征缴业务、稽核业务权限统一划至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保证参保单位在参保、停保(退保)、合并、撤销、缴费等业务方面的管理入口统一、数据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杜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跑冒滴漏”现象;软件系统其他经办权限仍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有。
市、县(区)人社局的行政管理部门拥有对整合后的五险数据的查看和监督权限。
三、工作计划 数据核对:2016年8月1日-9月20日。
数据转换:2016年9月21日-9月30日
系统暂停及权限分配:2016年10月1日-10月5日
系统测试:2016年10月6日-10月7日
系统正式切换:2016年10月8日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五险数据整合工作是落实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保经办规范化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的基础。实施数据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分步组织实施。五险数据整合工作的推进是关键点、是“硬骨头”,各有关部门要敢于碰硬、克难攻坚,确保2016年9月底以前完成,保障10月份我市五险系统合库上线运行,为全面实现社会保险标准化、信息化有效融合奠定基础。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五险数据整合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涉及社会保险信息化推进和经办模式改革,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安排五险数据整合有关事宜,组织县(区)人社局,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人社电子政务中心按照进度推进工作,对数据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政策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市、县(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动员,与参保单位一起认真落实五险数据整合工作;市人社电子政务中心要配合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历史遗留数据的清理工作,要协调数据转换公司和软件开发公司做好系统切换前后的数据准备和问题处理工作。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疑难问题和解决办法,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对落实不力、消极执行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
二О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单位基本信息核对表
附件二:参保职工个人数据确认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附件三:参保职工个人数据确认表(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