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报销情况
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在乌什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待遇;女职工顺产报销3000元,剖宫产6000元,男职工报销50%;产前门诊检查和产前住院费用给予一部分报销,产后产褥期引起的与生育相关的疾病住院费用也给予一部分报销;流产也给予一部分报销。
二、城镇居民报销的情况。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女性,在待遇有效期内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800元的报销待遇,流产也给予一部分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的资料
1、填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委托书一份(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支付窗口领取);
2、生育男、女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3、计划生育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定点医疗机构流产证明;
5、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票、明细清单及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6、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7、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的发票和清单(原件);
8、本单位对在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明及本人产假期间工资表原件;
9、男职工报销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复印件;
10、报销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审批自生育(流产)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过期不予补办。
咨询电话:0997-5505504
监督电话:0997-5322123
文字:刘宇 王秀娟 供图:王秀娟 编辑:刘映军 初审:王刚 终审:何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