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答(十)——工伤保险

来源:长沙劳动保障事务通作者:日期:2016-08-16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职工本人或者其亲近家属的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劳动能力鉴定是判定伤病劳动者的伤情是否稳定或者相对稳定,能否给予休病假和医疗期,是否可以复工和调换工作,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如何,以及作为能否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主要依据。


工伤职工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稳定状态;二是虽经治疗,但是造成职工存在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谁提出?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具体的经办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该提交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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