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佛山人社局推出养老保险新规,出台多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措施!今后,高明街坊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啦!那到底要缴多少?怎么缴最靠谱?小编告诉你!
根据《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符合一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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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办理业务没有截止时间限制!每个月25号前都可以办理!由于每个月的1至10号是区内失业签到时间,高明街坊们记得避开这些办证高峰啦!
按月参保政策 ”参保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按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2、本省外市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三是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3、外省户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并且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目前为2408元至16575元,下同),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08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481.6元。
参保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原件和本人页复印件两份、参保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属地税分局申请办理。
一次性缴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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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缴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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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
1、一次性缴费的时段如何核定?
答:核定申请人一次性缴费时段的规则如下:
如: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的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例:张先生,本市户籍,1961年5月出生(即2006年5月年满45周岁),现年55岁,一直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其可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
2、一次性缴费金额如何计算?
答:一次性缴费金额=申请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费率×缴费月数。
例:黄先生,本市户籍,1960年8月出生(即2005年8月满45周岁),现年56岁,2015年1月至今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核定黄先生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4年12月(即102个月),若其选择按2408元申报计算,那么,其一次性缴费金额的计算为:2408×20%×102个月=49123.2元。
3、核定申请人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后,申请人可分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吗?
答:不能。申请人在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时段范围内选择全部或部分时段进行缴纳时,只能按政策办理一次性缴纳手续,不得拆分多次缴纳。例:社保部门核定李先生可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那么,李先生只能选择全部或部门时段进行一次性缴费,而不能拆分两次(如今年交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保险费和明年交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保费)或两次以上进行申办、缴费。
4、办理一次性缴费后仍不足15年的,参保人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年龄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按月参保等相关手续:
(1)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参保人根据按月参保的相关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地税分局申请办理按月参保缴费手续。
(2)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部门办理延后缴费登记手续后,再持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办理一次性缴费有截止时间吗?
答:没有。但上级有政策调整时,将从其规定。另外,为避免日后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调高而增加缴费金额,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尽快申请办理并缴费。
6、一次性缴费可委托办理吗?
答:一次性缴费业务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属村(社区)或社保办事处(零星办理时)申请办理,社保部门核定申请人一次性缴费金额后,申请人还须持身份证、银联卡到地税部门窗口刷卡缴费。在此,提醒申请人不要轻信可由他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7、哪些人员不符合在佛山市申请一次性缴费?
答: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能在佛山市申请一次性缴费:
(1)申请时为佛山市外户籍的人员。
(2)《通知》实施时(即2016年5月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人员。
(3)2016年4月男未达到45周岁(即197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未达到40周岁(即197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本市户籍人员。
(4)正在领取、停止领取或退回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
(5)不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果街坊们还有疑问,可以拨打相关负责部门进行咨询哦~
荷城办事处:三洲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231115、88230508;
杨和办事处:杨和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803233;
明城办事处:明城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837938;
更合办事处:更合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848338。
(转自高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