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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政解报道
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长期以来维持在每月55元的水平。2015年全国基础养老金首次提高待遇标准,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8月11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于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处于一个打基础的阶段,覆盖1.5亿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的投入还不到1000亿元。他介绍,人社部正与财政部积极协商,未来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不过,人社部也介绍,全国已有27个省份、2500多个县级政府在7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人社部表示,将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财政应形成稳定的投入,未来将探索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参加社保的问题,人社部明确,未来将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县级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本覆盖。
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人社部表示,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未来将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