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先生:
购买商品房时申请的是商业贷款,并提取了一次公积金。请问以后每年能否提取公积金?中心回应:可以提取。职工使用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每年或每隔几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可在偿还后一年内办理提取,提前还部分本金的,可提取偿还部分,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限额应是累计偿还的本息,同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额。
办理提取时需带上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卡、还款存折以及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前还款后1年内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提取,各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该次提前还款额,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款。提前还款提取的时间与前次提取的间隔参照个人提取公积金还购房贷款登记卡的时间,满12个月或以上方可办理提取。
如果使用购房贷款非首次提取的职工,提供公积金支取卡、和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熊小姐:
中心回应:当职工变动单位时,须由调出单位先办理调出手续,再由调入单位办理调入手续,其住房公积金本息随之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继续缴存。
当职工因故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变动单位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才能继续缴存。
中心回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的。
职工调动到市外其他城市工作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单位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原单位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信汇到新工作地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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