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工作要点,按照省职改办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二、2016年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7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8月份全面完成教师过渡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做好今年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从今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的申报评审制度,启动全市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按照教育家的标准,把师德高尚、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成绩突出,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推荐上来,推荐过程中应注重学段、学科分布,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
2、推进卫生系列副高以上职称考评结合改革。按照《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0号)要求,从今年起,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全省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申报。城市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坚持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
3、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今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评审,根据教师总量和高级讲师数量,以及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由省职改办下达申报推荐数量,按照下达的数量推荐上报。
4、开展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从今年起,按照《关于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40号)文件规定,对我市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
5、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制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报省厅评审,并按特设岗位聘用。
(二)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
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规定,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下放到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负责。
(三)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优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的核定、备案确认、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信息汇总、申报材料交接、评委库完善、评委会组建、评审及结果审批备案等工作。
1、严格评委会管理。一是完善评委库,确保专家库成员在数量上3倍于评委会要求人数以上,结构上更加符合专业化、年轻化、社会化要求。8月底以前完成评委会专家库调整充实工作。二是对于连续三年担任评委人员原则上今年不再参加评审工作,每届评委会应坚持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调整更新。
2、进一步明确申报推荐数量控制原则。要坚持按岗申报推荐原则,合理控制全市申报推荐总量和用人单位申报推荐数量。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经单位申请,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三是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岗位数量的30%,已连续2年没有申报推荐的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主系列的申报名额,重点解决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时间长、年龄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中小学教师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有空岗按空岗内数量、无空岗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教师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正高级教师根据省职改办下达的数量申报推荐。五是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一是核定申报推荐数量。用人单位要会同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推荐数量控制原则,结合本单位岗位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核定本年度申报推荐数量。逐级填报《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省、市一次性备案确认。用人单位按照备案确认的申报推荐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备案确认后的申报推荐数量应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二是确定申报推荐人员。用人单位要会同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和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并科学修订推荐量化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继续将说课作为职称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的不得推荐。确定推荐人员后,按照要求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三是组织资格审查。一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把握新条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理解新条件,掌握新条件,按新条件组织申报。二要严把材料审查关。今年,参评人员组卷不再提交学历、论文等查询和检索的佐证材料。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原件,严格甄别职称评审材料的真伪,仔细核实并查证申报的数据、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完成的工作量、论文、论著、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及任职年限等材料。审查中对有疑问的证书或材料可由推荐单位或资格审查部门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核对,坚决杜绝造假现象发生。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职改人事部门根据责任权限对本地本部门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不符合申报推荐程序要求,不得报送。资格审查结束后,要将未通过人员的原因及时告知推荐单位,并由单位告知本人。四是汇总申报人员信息。资格审查结束后,中级职称审查通过人员表单和电子信息报市职改办汇总。五是移交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推荐程序、申报推荐数量要求的单位,按职称管理权限,由申报单位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市职改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将申报评审材料移交相应评委会。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凭委托评审函集中接收申报评审材料,未开具委托评审函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四)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在本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严格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五)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职称管理信息化改革要求,11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2017年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网上查询平台。
(六)转变作风,加强职称队伍建设
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水平。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宣传职称工作的政策、申报程序,优化职称工作社会环境。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廉洁从政。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关键之年,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改革落实到位,把各项要求执行到位,为全市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今年职称工作改革力度大,工作要求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职称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是具体负责人。一定要各负其责,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要重点围绕优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推行“两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抽查单位、随机抽查申报人和抽查结果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评审阶段,各县(市、区)职改办要组成检查组,随机对被抽查单位的重点环节、重点工作进行检查;随机对申报人的参评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总量10%。 抽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三)严肃纪律、廉洁从政。要将廉洁自律贯穿于职称评定工作的全过程,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随意删减工作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对不诚信、弄虚作假的建立黑名单制度。
四、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除中小学教师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时间按2016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问题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和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职称申报评审,对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原有政策规定属于免考范围的,仍执行免考;不属于免考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
(三)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应严格执行省规定的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
(四)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推荐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申报推荐,并附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记录)。非我省工作人员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在我市通过其所在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
(五)关于课题问题
在我市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七)关于学历、论文等不再提供佐证材料问题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的审核,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组卷时只提供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八)关于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申报推荐不占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参加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可免答辩和说课;一年以上援外经历,可视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评审委员会对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可适当予以倾斜。
(九)关于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问题
贯彻《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十)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评审。
(十一)关于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卫生系列申报条件申报,也可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原有倾斜政策不再执行。按基层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通过评审的资格证书加盖“基层证书”印签。流动到县(市、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相应条件重新申报评审。《评审表》封皮、申报信息库备注栏、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位置,标注“卫生技术基层人员”字样。
(十二)中小学教师专业不相符问题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符,小学、初中教师可以放宽要求。高中教师原则上要求专业相符,对不相符但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按职称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职改办同意后可以申报推荐。
(十三)关于答辩、说课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不得推荐。
(十四)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有关表格下载: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职称类有关表格下载(一站式下载全部表格)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7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工作。
(二)8月份召开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
(三)8月8日前完成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工作。
(四)8月底前完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及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五)9月底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和申报材料交接工作。
(六)11月1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和评审委员会的材料交接工作。
(七)11月底前,各部门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八)12月15日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
(九)12月底前,完成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1、冀职改办字104号.xls
2、申报评审材料组卷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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