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积累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五、养老待遇计算办法 1. 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1)2005年12月底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这里的原待遇标准指的是我省1996年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至200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出来的养老金。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退职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A.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省直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州指的是武汉市。
B.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后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对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部分了,计算到月。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乘积。 平均缴费指数为本人历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指数的算术平均值。历年缴费年限指数具体分三个阶段计算: 平均缴费指数=(第一阶段指数+第二阶段指数+第三阶段指数)/N N为计算平均指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第一阶段:统帐制度结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为1.0。 举例说明: 某职工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其视同缴费年限为17年零3个月,换算成年即为17.25年,则其视同缴费年限指数为17.25×1.0=17.25。 第二阶段: 统帐制度结合后至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指数按原办法计算。即职工当年的实际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湖北省社平工资。 举例说明: 某职工200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为18118元, 2003年度湖北省社平工资为9059元,则该职工2003年度缴费指数=18118÷9059=2。 第三阶段:2006年1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指数,按以下办法处理。 2006年度缴费指数=2006年度职工实际缴费工资/2005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由于改变了核定方式, 2007年1月1日以后每年实际缴费年限指数为当年上下半年缴费指数之和。 具体公式如下: 缴费年限指数=上半年缴费指数+下半年缴费指数 上半年缴费指数=第i年上半年职工实际缴费工资/第i-2年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下半年缴费指数=第i年下半年职工实际缴费工资/第i-1年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其中:i 为2007年至职工退休年度 举例说明: 某职工2007年上半年缴费工资基数为15000元、下半年缴费工资基数为17000元,2005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505元、2006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839元,则该职工2007年缴费指数=15000÷18505+17000÷21839=1.589。 C.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统帐结合时间前特殊工种换算的年限并入视同缴费年限参与待遇计算,不参与平均指数计算。 2. 调节金:2006年退休人员100元/月,2007年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2006年退职人员50元/月,2007年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六、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是怎么算? 2016年8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0.7%(单位部分)+0.3%(个人部分)。七、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八、领取失业金的流程? 1. 办理失业登记:要求在解除劳动关系并停保之日起15天内,到社保处失业科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填报《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人员备案花名册》,并附报解除劳动关系决定; 2. 办理失业金申领:由个人携带填写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申领表背面加盖社区章和人力资源市场章(社区章证明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力资源市场章证明已办理求职登记)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社保处失业科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3. 开户:凭失业科打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于当月14日前到汉口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九、工伤认定申报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十、单位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 事故伤害者个人申请书(签字、压手印)(如果是直系亲属申请,需提交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人委托书(签字、压手印)。 3. 单位申请书(加盖公章)。 4.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如无劳动合同,需出示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聘用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等)。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原始(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病历、住院、出院小结(涉及骨折的伤者,必须附加医院拍片报告和复印件)。 7.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签名压手印,单位加盖公章。如果受伤职工医药费总额在1000元以下且明显达不到伤残等级,填写工伤事故简易处理表,一式四份)。 9. 附件资料填报: (1)工伤事故申请材料清单 (2)《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附证明人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伤残职工工伤认定初审表》。(注:申报简易工伤的不填此表)十一、工伤认定需注意事项? 1. 交通事故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和上下班时间表。 2. 暴力伤害案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接警处理相关证明材料。 3. 患血吸虫病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交血防部门出具的血吸虫病诊断报告书和用人单位派其到疫区工作的原始证明材料和首次医治血吸虫的原始病历。 4. 患职业病的职工应提供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所确定的具有职业病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 5. 如当事人因病情严重,不能书写申请书和委托书的,近亲属申报,还要提供能证明近亲属与当事人关系的户口复印件和委托书 6. 如果是由于加班或因工外出等原因受伤,要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安排。觉得不错,请点赞+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