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健身消费可刷社保卡

来源:烟台高新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08-08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进行健身消费的意见》,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定点健身场馆进行规定项目的健身,可使用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刷卡支付健身费用,一个年度内不得超过规定的额度。

意见要求,在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制定定点健身场馆管理办法,规范健身场馆的运作。愿意提供个人账户金消费服务的健身场馆经相关部门评估后,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服务协议包括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规定协议有效期为1年,协议名单、监督投诉电话、优惠政策应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定点的健身场馆应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定点健身场馆服务协议,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发现超范围消费、套取现金等违规问题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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