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九江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于2016年年底前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政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整合工作的实施分三步走: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整体移交;12月底前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及其配套文件;新政2017年1月1日实施之前是过渡运行阶段,此阶段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分轨运行至12月31日。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我市将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八大统一:统一覆盖范围,即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筹资政策,即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即按照整合后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统一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一医保目录,即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一定点管理,即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协议签订、监督检查等管理实行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基金管理,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决算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全市范围内风险调剂金制度;统一经办流程,我市将建立四级(市、县区、乡镇、村)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体系;统一大病保障,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记者 邹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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