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报告涵盖31个省份和建设兵团的公积金“国家账本”显示,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2.50万笔、11082.63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缴存余额40674.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9.56%和9.79%。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