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了解的商业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五大不同

来源:劳联人力资源公司作者:日期:2016-08-06

一、保险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在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负伤、致残、死亡后,对受害者或其遗嘱提供的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通过工伤保险,即可以较好的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可以较好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伤保险是一把维护企业生产正常进行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虽然也能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保障,但是它的目的还是为了追求企业自身的利益。

二、实施对象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职工,包括危险性很大的建筑业、采矿业、冶金业等行业的职工,只要是与工伤保险实施对象的企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条件的任何人。出于商业保险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一般不愿意接受危险性很大的企业和职工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所以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范围比工伤保险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

三、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性的,不管企业雇主和职工是否愿意,劳动保障部门都将一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实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强制征缴。而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险实施的方式是投保者自愿参加的。即自愿投保,又可以中途变更。

四、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并发生工伤以后发放的,它的保障水平总体上是根据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而确定,一般是保障病、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病、伤、残不同等级来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金额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以合同的形式双方约定的,其保障水平是依据保险合同和投保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五、管理体制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授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并由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障法规的调整范畴。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保险的权利义务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下面是一种案例)

   不久前,一名在建筑业当老板的朋友向笔者提了一个问题: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有何不同?

 朋友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他的企业在建设一个工程时,因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朋友不服,说:我给员工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啦!得到的答复是: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不同。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就不能得到施工许可证。

可以说,当前在建筑企业的老板中,不能正确认识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不同的大有人在。这也是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中的一大认识误区,必须予以澄清。

要认识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的不同,首先要明白,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而意外伤害险则是一种由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建筑企业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

从目的上说,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行为。

从责任上说,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政府对其主要是依法监管。

2004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明确要求各类用工企业都要依法为全部员工或雇工参加工伤保险,

在这个法条中,用词是十分讲究的。应当依法就是必须,就没有选择的余地。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必有的基本权利。有了社会保险,当劳动者遇到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收入时,就会得到基本的经济和医疗补偿,就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鼓励则是一种提倡。在建筑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如想让职工享有更高的保障,也可以为员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由此不难看出,参加工伤保险是政府的强制要求,是必须的基本保障,不参加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


公司地址:焦作市龙源湖公园北门东50米路北

咨询电话:0391-8787199   13333917199    15539159494

公司邮箱:jzllrlzy@163.com

联系人:秦女士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