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基金流失,枫杨办事处劳动保障管理所在高新区人社局相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同各村专干积极沟通协调认真做好限期返还所冒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宣传及退保办理工作。
一是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的退保工作。主要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养老金过程中死亡,所在村(社区)协办员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后,次月必须停发养老金,派出所注销户籍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即将个人缴纳的保费退还指定受益人。
二是未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的退保工作。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缴纳保费后死亡后,由所在村协办人员及时上报死亡信息,派出所注销户籍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及时退办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保费。
三是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保工作。为防止重复领取导致基金流失,个人填写注销表,提交参加其他保险的退休证及缴费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及时退办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保费。截至目前,我辖区内共涉及133人办理退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