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人工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2013年以来,我市已先后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合计降低2.3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压力。自今年5月起,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此项政策将惠及全市所有参保企业,持续至2018年4月30日,这是我市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缴费水平的降低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该信息由市人社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