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
这项政策在诸暨什么时候可以实施?
8月1日起真的一张医保卡全家通用吗?
今天人社局带来了权威消息,一起来看!
首先,来了解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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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哪些是自费、自理、自付费用呢?
自费费用是指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规定完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项目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药品、诊疗项目和伙食费、空调费、中药煎药费等。
自理费用是指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按规定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如乙类药品、检查、治疗中按比例自理部分,床位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部分,材料费中超过最高限额部分,转外就医按比例个人承担部分等。
自付费用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按规定由参保人员自己负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时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
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包括: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再来看看以下几个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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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可以给亲属共享的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是指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
这项政策正式实施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给近亲属共享使用(仅限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
其中劳动模范、二乙伤残军人、离休干部、离休无固定收入配偶(或遗孀)等特殊群体由于待遇不确定因素较多,暂时不考虑纳入此项政策。
部分媒体解读为“一张社保卡全家通用”,社会上流传“一人医保待遇全家共享”,这些说法都不正确。
二、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调整完善工作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由于政策实施时间较紧,办理流程的设计和计算机系统的开发测试需要一段时间。涉及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面的医保信息系统尚在建设、改造之中,此次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调整完善将采用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先实现本人历年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的刷卡联网结算,再推进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市人社局已于2016年8月1日完成本人历年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的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并上线运行, 8月1日后本人历年个人账户可刷卡结算个人帐户扩大使用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对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符合个人帐户扩大使用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到市社保局医保窗口办理费用核销。
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待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另行公布。
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部分购买指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具体操作,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相关自费费用范围
目前暂定纳入自费医疗费用包括自费药品、自费医疗服务项目、自费医用材料(包括械字号产品)三部分,不包括伙食费、生活用品等费用,自费药品包括治疗性西药、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治疗性中成药、治疗性中药饮片。
看完之后,都清楚了吗?
来源: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