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简介表
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卫生室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满足我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60名(具体专业、岗位及名额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 年龄在40周岁(以报名登记时间为基准)以下。
3. 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4. 自觉接受并服从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计中心)管理。
5.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至少具备下列其中一种专业技术条件:
(1) 全日制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
(2)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生;
(3) 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 无经济、计生问题,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 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招聘简章对外进行发布和公示。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宿豫区卫生计生委304室(宿豫区湘江路31号)。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应聘人员应由本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当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 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报名现场由区卫生计生委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诚信报考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内容以卫生专业知识为主(占70%)、公共卫生知识为辅(占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60分最低合格线。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
对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检举且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录用后享受我区相应在岗乡村医生同等待遇。对符合聘用条件,但暂未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领取基本工资,如若两年内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予以解聘。社会保险参照现有乡村医生人员标准缴纳。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中国宿豫网上发布。其他环节需要通知、公示等请关注中国宿豫网,敬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相互转告。
五、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465608 监督电话:0527-84465599
(来源:智汇宿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