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来源:定远县政府办作者:日期:2016-08-04

近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调整后,我县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个人缴费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纳,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同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吴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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