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收费通知
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
1、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
2、低保(18周岁以上非在校城镇居民)、重残75元。
3、不缴费:残补、三无、全日制在校学生“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下非在校低保城镇居民。
4、今年不再预收新生儿医保,刚出生的新生儿到市社保中心参保。(生孩子报销一次性补助1000元)
5、有职工医保、新农合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6、新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白色免冠彩照2张(未成年人需本人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白色免冠彩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