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宣传

来源:福乐振云作者:日期:2016-08-01

一、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政策对象范围有哪些?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十类情况之一的,灵活就业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补贴政策: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

3、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4、身体残疾;

5、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7、夫妻双方均失业;

8、单亲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9、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

10、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014年起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之一的,在2016年底之前灵活就业后可以享受2年的社保补贴政策:

1毕业6个月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低收入家庭成员;

3、随军家属;

4、安置帮教人员;

5、社区矫正人员。

二、社保补贴政策是否有有效期?

社保补贴政策当年申报当年享受,对往年应享受而未申报的不接受补报。

三、个人如何申报社保补贴?

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以上十类情况的,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符合新增五类情况的,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8号窗口申请办理。本人在办理申报手续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申请表;

2、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单原件;

6、认定困难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要重新认定困难人员类型。

四、个人享受社保补贴的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的标准,按全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7%给予补贴,超出范围的不予补贴。

五、个人享受社保补贴期限?

1、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原则上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对3年补贴期满后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3、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5、新增五类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为2年。

六、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如何申报社保补贴?

2014年至2016年底,凡在市区内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的7月至9月到市人力资源市场8号窗口,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手续,可以享受2年社保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基数的67%。

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2014年至2016年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7月至9月到市人力资源市场8号窗口,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手续,可以享受2年社保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基数的67%。

社保补贴政策经办机构: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市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518-85685917。

社保补贴政策各区经办机构:

(1)海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地址:海州区步行东街2-3号,电话:0518-85508311,地址:新建西路5号关庙巷首电话:0518-85317016
   (2)连云区就业管理处,地址:连云区中山西路3—2号
电话:0518-82314050
   (3)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地址:开发区黄河路43号
电话:0518-82341025
   (4) 云台山风景区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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