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问题,建立公平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居民健康医疗水平。近日,按照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西峰区全面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由原来的268元、82元提高到300元、9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二是提高了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文件规定,普通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150元,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在校学生由原来每年不低于40元提高到80元。
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的提高,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待遇享受水平,增强医疗保障能力,切实减轻参保对象的就医负担,有利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来源:西峰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