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市人社局三项措施确保乡村学校 从教30年、20年、10年教师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07-30

       为全面落实《锡林郭勒盟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锡署办法〔2016〕58号)精神,宣传全市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性,按照《锡林郭勒盟教育局、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锡教办〔2016〕54号)有关要求,锡市人社局多措并举,确保我市从教30年、20年、1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认真审核任教年限。为准确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我局会同教科局认真审核拟上报人员人事档案,严格按照颁发条件审核任教年限,确保上报人员从教年限准确无误。

       三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荣誉证书颁发程序要求,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在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浩特市教育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盟教育局和盟人社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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