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合并 为“二孩时代”开路

来源:骏伯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7-29

“全面二孩”政策已于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这一重大人口政策落地宣告我国进入“二孩时代”,与此同时,社会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在悄然转型。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由此可见,原先在“五险一金”中参保人数少、覆盖面小的“生育保险”,如今正在努力成为新人口政策时代的助力器。

将有效扩大受益人群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生育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或单位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在医院生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津贴则是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目前,生育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筹资模式主要为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是从源头上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实际举措,但由于生育保险覆盖面小、各地政策不统一等原因,一些民营、非公、小微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时往往选择性参保,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提到,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只有1.78亿人参加生育保险,不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的1/3。由于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没有资格缴纳,导致非正规就业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目前,占农民工总量33.6%的女性农民工,生育保险更是几乎完全没有覆盖。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保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障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另外,这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还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与医疗保险合并之后,报销比例有可能增加,生育中并发的一些疾病的费用报销更为便利,参保者的待遇也会有更多的保障。“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将可以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交叉的情况,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孙洁表示。

男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生育津贴需要独立运作。否则,对生育的女性以及相关男性,都会造成权益损失。

  

  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已成定局。“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现在就等最后的‘相关规定与实施细则’出台了。”北京华策律师事务所宋小鹏律师表示。

  

  “两险合并实施的好处显而易见,但也存在一些疑问,诸如生育保险还是法定社保项目吗?生育津贴如何发放?生育保险中的男性待遇如何落实……”宋小鹏认为,要兑现“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一定要认真考虑并切实解决好相关问题。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合并后的保险怎么保障参保男职工的权益?仍然以妻子的名字报销生育医药费,显然与医保的报销原则不相容;用男职工自己的名字报销,又显得十分滑稽。”宋小鹏提出自己的顾虑。为了鼓励男性参与生育事务,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有“男性护理假”之类的规定,有些地方还明确规定,男性护理假期间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发放。那么,两险合并后,这个津贴还能继续发放吗?又以什么名义发放?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能合的是医药费部分,不能合的是生育津贴,这一部分还需要独立运作。否则,对生育的女性以及相关男性,都会造成权益损失。”

生育津贴应着重落实

    如果生育津贴实施不到位,可能会加重女性的生育压力和负担,从而影响“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

  

  由于生育保险目前存在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种报销方式,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之后,只能将生育医疗费用这一部分与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因此两险合并之后,生育津贴这部分如何统筹,也成为了妇联与工会特别关注的问题。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就此撰写提案指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过程中,生育津贴也应得到很好地落实。

  

  从这份提案中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但目前除了4个直辖市和极少数省份以外,绝大部分省区的生育保险基金仍为地市级统筹,统筹层次偏低直接影响了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大部分地方的生育保险基金完全来自于用人单位缴费,没有像其他保险那样明确政府和个人责任,导致用人单位负担过重,有的甚至无法落实。同时,各地生育津贴核算的标准和额度也相差较大。

  

  同时,全国妇联还认为,现在的生育保险制度中没有充分体现男性的责任和权利。如今,带薪父亲假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世界上已有78个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父亲假。我国也规定了男性护理假,湖南、内蒙古、辽宁、宁夏等省区的生育保险办法中已将男性护理假津贴作为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内容。但从国家层面看,男性护理假和津贴的立法仍是空白。

  

  我国妇女就业率超过70%,如果生育津贴实施不到位,可能会导致育龄妇女在津贴保障等方面的权益被忽视,加重女性的生育压力和负担,使想就业、有职业发展理想的女性对生育产生顾虑,特别是生育二孩,从而影响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

  

    对此,全国妇联建议,坚持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存在,在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中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同时,强化生育保险与人口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政策的衔接与协调。尽快规范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主要应包括生育的医疗费、女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男性生育陪护假及津贴。提高统筹层次,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地市级统一为省级统筹,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将生育保险覆盖至所有用人单位,并逐步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生育保险基金完全由用人单位缴费改由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在生育保险费率下调、生育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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