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又是否允许呢?
记者来到了张店区新村路和西五路路口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他们承担的是二手房和买卖贷款业务。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你是想用公积金贷款吗?
记者:想取出来。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你想提还是贷款?
记者:想提。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你什么单位?坐。不购房也能提取公积金?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不用于购房意图,一般住房公积金是没法提取的,但是他们有办法。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你准备好复印件,我们给你准备材料。
记者:什么材料?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你需要的材料。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我给你出具提取你所需要的材料。
记者:就是住房这一块是吧?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这个根据你个人的资料 ,我们给你出材料。你没有买房,你不是不能提吗!我们这边有个费用,10%的费用。
记者:10% 这么贵?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这个都是统一收费的。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没有影响。
记者:材料不是真实的吗?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当你提这个钱的时候 ,它肯定是真实的。如果不真实的你提不出来。但是钱到账后,我们会给你做后续处理的。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也反映给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为了防止公积金被骗取,他们也有相应的措施。
中心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专项核查制度,我们通过和房管 、税务和人民银行等相关机关,核实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料的真实性。
中心将依据淄博市公积金管理办法第46条的规定,限期责令退回,并自违法行为之日起,或者是款项退回之日五年内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中介机构伪造材料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