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社会保险法》以及《自治区人民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相关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保障范围:
原州区行政区域内,自2012年1月1日以后经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统一征地并具有原州区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8亩以下,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参保办法:
1. 男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一次性缴5年。
2. 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一次性缴10年。
3. 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一次性缴15年
需要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共6份。
2. 彩色一寸照片3张
3. 户口本复印件共3份(首页及本人页)。
4. 土地承包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 2012年后被征土地(耕地,川地等)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份。
6. 土地被征协议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个人时,需要准备结婚证复印件3份,如果两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能注明关系时,复印户口本即可。
7. 征地后人均剩余面积需要少于0.8亩。
计算方法=(承包证上承包面积 —被征地总面积)/承包人数
注:1、被征地总面积需要找到以前的征地协议进行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