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近日,人社窗口做好2016年上半年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的评审及发证工作。
县人社局高度重视此次评审工作,针对慢性病病种多、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精心准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76名申报慢性病的参保职工的病历等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和鉴定,共有267名参保职工被县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成员认定为规定病种慢性病患者,符合享受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条件。随即,为通过审核的参保职工及时发放了慢性病就诊证,确保慢性病患者能及时持证就医报销,对未通过审核的9名申请人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工作。
我县自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以来,慢性病种类由最初的8种逐步增加到现今的35种,在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报销比例也逐步提高,现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个人先支付800元,超出部分可按85%的比例报销。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三个病种的报销比例为90%。慢性病患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