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淮北新闻网) 7月2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了新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从5月1日起实行。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出调整,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安徽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计算公式,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最高为1771元,单位同比补贴1771元,合计最高不得高于3542元;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68元,单位同比补贴68元,合计最低不得低于136元。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可按照全额工资加奖金及补贴核定工资基数上报。
记者 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