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来源:重庆律师唐博作者:日期:2016-07-26

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如遇到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损害等情形,在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后,能否同时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补偿呢?这是众多咨询者关心的问题,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尚没有明确规定。

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倾向性意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规定的精神,受害人从事故方(第三人)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2003年12月9日就上述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时有明确表述,体现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精神,因此根据最高法院的精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获得民事赔偿后,同时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简称双倍赔偿)。

附【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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