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

来源:职业教育作者:日期:2016-07-26




关于举办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认证培训的通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被评为十大黄金职业并且是最赚钱职业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加强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专业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师资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作为一个国家新职业浮出水面,正逐渐成为职场中的新宠儿。

特开设劳动关系协调师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认证班。



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和考试地点  中国*北京*武汉

面授培训时间:2016年9月14日-9月17日(9月14日报到)
鉴定考试时间:2016年9月17日  报名截止时间(8月19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统一考试和培训地点:中国*北京*武汉
面授培训时间:2016年11月17日-11月20日(11月17日报到)
鉴定考试时间:2016年11月20日  报名截止时间(10月21日)




国家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1、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

2、职业需求:
      从2013年起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劳动协调方面的各项政策,用人单位将必须专门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职负责处理劳动关系事宜,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贡献。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纳入用人单位年度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工会也逐步做出硬性要求,各工会维权部门必须配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另凡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都应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至少要配备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方可经营。

3、培训鉴定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4、培训鉴定目的
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促进各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可以在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利用自己所学知识以比较专业的能力来调解劳动关系纠纷;
2、工会尤其是基层企业工会设置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在出现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方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站在比较公正的立场上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协调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的态度,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共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相关利益。
3、社区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在出现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方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以帮助劳动者为目的,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维护正常的生活和经营秩序,促进和谐社区的培育发展。
4、根据民间组织登记法或者企业法成立专业的劳动关系调解机构,可以帮助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管理劳动合同,应邀参与集体协商,应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关系解除、薪酬支付、工伤事故、死亡赔偿等问题上出现争议时出面进行专业调解沟通,避免问题激化出现停尸交涉,封门堵路、停工停产,或者打赢官司丢了工作走了人才的双输结局出现。

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在2016年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70%以上,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仅有保留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并重新制定了职业定义描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和公示了新的职业代码2-06-08-01.(详见2015年中国职业分类大典最新版介绍)。由此可见,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我国最有保障、最具权威性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是行政、人事管理岗位上岗必备证书。在业界未来5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被评为十大黄金职业并且是最赚钱职业之一。

1、培训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战略和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管理、薪资福利保险、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

2、培训鉴定内容:
      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职业生涯设计;岗位描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师与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区别? 三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

联系:

一是三个职业都是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都是处理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服务的职业;二是三个职业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政策水平。
区别:

一是服务的对象不同,人力资源管理师是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职业指导师是为劳动者服务的;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的,将来可能出现专业的从事劳动关系调解的机构,劳动关系协调师将会是主力。
二是所站的角度和目的不同。人力资源管理师是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工作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职业指导师是为劳动者服务的,工作目的是指导劳动者择业和职业成长;劳动关系协调师作为中间人要兼顾劳动者服务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和和谐。
三是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同。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主要应当具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协调能力;职业指导师主要应当掌握人才发展与成长方面的知识,了解劳动关系有关的政策的法律法规,密切注视就业形势的变化信息,主要具备指导能力和传授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应当具备劳动关系有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劳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心理和企业用人心理,实时掌握劳动就业供求关系动向和国家关于就业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具有高超的协调与说服能力,有高尚的品德和平和的职业心态。
四是适应的从业人群不同。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要面对的是在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指导师主要面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从事职业介绍及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面对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等与职工联系密切的基层管理人员;有志于此项工作的学生;以及有人际关系特长热心助人的社会人士。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一个就业年龄不限,性别无妨,工作领域宽阔,职业挑战性和使命感兼具,符合和谐社会精神的新型职业。

颁发证书

     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相应等级证书。本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政府特殊津贴以及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同时可作为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鉴定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蓝底彩照4张。
     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及有关费用提前寄(汇)至指定地址/账户,公司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考评表》、国家职业资格指定教材及考务安排。并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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