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本市户籍
又未在企业里工作的人员
无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政策要放宽啦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限制,广东省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
新政三大变化
<变化1>
实施前>>>
无雇工的工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本省城镇户籍,才能在本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实施后>>>
本省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本省户籍的人员),只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变化2>
实施前>>>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须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实施后>>>
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就可以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
<变化3>
实施前>>>
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不能在本省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实施后>>>
1.只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就可在省内最后参保地参保:①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②在我省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
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办理参保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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