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要求,我们将于近期做好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类型数据的收集整理,同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补充劳务派遣企业风险行业类型数据,确定综合费率后计算工伤保险费。现提出以下要求:
在郑州市市本级和九个分局登记参保的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要按照要求填报《劳务派遣企业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在2016年8月5日下班前上报汝河路文化宫路办公区6号楼222房间。
10月1日以后,参保单位需要核对工伤费率的调整情况,仍未年检或出现问题未调整工伤费率的参保单位,可以到汝河路文化宫路办公区6号楼222房间进行咨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