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省里相关通知规定,我市调整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今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规定,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比去年增长451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比去年增长1354元,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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