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问答(二)

来源:义乌社保作者:日期:2016-07-22

2015年11月26日之后,办理征地手续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关于完善义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人员核定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5〕18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的要求,按以下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一)国土部门在征地报批前应按规定核定应保人数,并在启动征地工作前将应保人数以书面形式通知镇(街道),由镇(街道)通知到被征地村。

(二)被征地行政村根据应保人数,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应保对象核定到户,提出具体参保人员名单报镇(街道)审核。

(三)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名单。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名单在被征地行政村公示7天。

(四)被征地行政村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的参保人员名单报镇(街道)核准,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名单上报后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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