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小知识: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自愿不缴纳医疗保险”规避责任

来源:南明工会作者:日期:2016-07-19

 

某保安公司人事人员咨询,在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主动提出“自愿不缴纳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不代扣,这样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即便是职工写了保证书也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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