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新闻中心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我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调整,于7月起开始正式施行。新政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平衡职工缴存及资金供求矛盾和防控风险等问题作出了调整,涉及三方面变化。
变化一:异地公积金贷款,按本市提取政策执行
◆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购房提取的,需向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合同;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需提供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款凭证。
变化二:贷款最高限额内,实际可贷额度还有条件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还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个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月均余额。职工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以申请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70万元为例,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近12个月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要达到46700元,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月缴存额要达到1330元。以申请仅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为例,缴存职工单方近12个月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要达到26700元,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月缴存额要达到760元。
如果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按我市职工月均缴存住房公积金1439元缴存,则职工单方连续缴存25个月,可以达到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连续缴存22个月,可以达到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而如果职工个人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新政设定了缴存职工账户月均余额最低计算线,也设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保底贷款额度。
据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近12个月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来计算个人的月均余额(月均余额=近12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除以12)。
变化三:账户保留金额,在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后,夫妻双方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12倍的金额,即一年的缴存额。账户保留金额在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来源:县新闻中心
编辑:吴应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