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原县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来源:海原网作者:日期:2016-07-17

公告海原县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85号)文件精神,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482元,2016年度我县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失业险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对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企业,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或50%缴费具体缴费数额如下:选择40%,年缴费4545元;选择50%,年缴费5681元;选择60%,年缴费7498元;选择70%,年缴费8748元;选择80%,年缴费9997元;选择90%,年缴费11247元;选择100%,年缴费12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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