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近日,由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胜利石油管理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供应社会保险事务所原出纳王景国贪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景国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
2003年12月份至2015年1月份,被告人王景国在胜利石油管理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供应社会保险事务所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出纳和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的职务便利,冒用40余名油田职工的名义开具虚假发票进行报销,骗取工伤保险费用共计1244492.67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因其具有自首、部分退赃的量刑情节,法院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信息转自东营市人民检查院“东营检查”微信公众号)
想关注更多油城信息,请长按以下二维码!
关注一下,有你好看!